IDC、ISP、CDN业务评测和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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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ISP、CDN业务评测和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IDC/ISP/CDN 业务申请概述

IDC/ISP/CDN 业务申请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后才可进入许可证申请阶段。

需要进行技术评测的企业包括:新申请 IDC/ISP/CDN 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证续期或者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的企业。

IDC、ISP、CDN业务评测和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1张

二、IDC/ISP/CDN 业务评测和许可证申请流程

IDC、ISP、CDN业务评测和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2张

三、评测申请注意事项

(一)ICP/IP/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系统评测

1.系统开发不够完善,有明显错误和缺失项:备案系统缺少真实性核验材料的上传功能;接入系统不能够上传定位任务的反馈结果。

2.对标准的理解不够准确和全面:接入系统无法与部系统实现接口通信;接入系统无法正确实现特定业务逻辑下的数据传输。

3.系统存在明显的软件 bug:特定的操作会导致系统报运行错误;显示状态信息对应的代码,而不是状态信息本身;错误解析接口传输的数据;数据显示为乱码。

4.系统在部署时引入新的问题:被测系统所在服务器时间不准确;基础代码没有及时更新;被测系统的版本没有及时更新;异常频繁地通过接口传输数据;未能正确地配置接口通信的技术参数;提供的企业接口地址等参数不正确;评测过程中私自改变测试环境(如 IP 地址)或者其他参数;用户的权限配置不全或者不正确。

(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

1.目前,IDC 业务机房/ISP 业务节点位于北京市、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的申请企业,应当地管局要求,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部署方式应为串接。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要求通过专线、IPSEC VPN 网关等方式实现与管局侧系统的对接。

目前山东省、浙江省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评测暂由当地通信管理局组织,我单位仅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评测结果的确认和更新,评测遇到的其他问题请咨询两省通信管理局的相关部门。

2.申请企业应按评测通知邮件的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包括正式的评测申请登记表和企业系统自测报告)和电子版机房照片,并在评测前或评测现场提供。

自收到评测通知时起,应保证受测系统及测试参考靶站正常运行、测试环境稳定,建议在正式的现场评测前再次进行全面自测。测试当天请相关负责人以及熟悉受测系统相关功能、操作的技术人员按时到场,协助配合测试。

3.企业接到测试通知时,应第一时间确认能否如期进行评测,如有问题应在 24 小时内向通知测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反馈,另行商定评测时间。但要保证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测的时间要求,逾期按不通过处理。

现场测试期间,如果由于测试参考靶站故障或者机房、网络环境问题导致中途不能继续评测的企业,若本周内解决问题并完成补测的则认可补测结果;如本周内无法解决问题并继续评测的,则按不通过处理,企业需要重新提交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建议企业在申请评测前进行全面、深入、认真的进行自测,避免因测试不通过而反复排期评测,影响牌照申领。

(三)机房运行安全评测

1.企业计划运营的所有机房均应递交申请,包括自建和租用机房,未经评测的机房不得开展经营。企业获得牌照后涉及新增机房节点的,需要再次对新增节点提交评测申请。

2.申请跨地区牌照至少需要具备两个不同省的两个机房。

3.申请表单填写以机房为单位,一个机房对应一套申请表单。

4.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的机房运行安全评测的评测标准、评测实施方法与 IDC 业务相同。

5.上传的文件电子件可以为 word/pdf,图片,扫描件等形式。由于系统限制,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 3M,但对上传的文件个数无数量限制。

6.上传的电子件必须清晰,能够清楚辨认字迹和数据,并能充分体现与评测指标要求的符合性。

7.申请表和上传的文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

四、资料下载方式和咨询电话

1.相关培训资料可在tsm.miit.gov.cn/pages/home.aspx 首页专题专栏“IDC/ISP/CDN 业务测评和申请”下载。

2.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电话咨询:010-8214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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